公司负责人的副手已被排除在外并亲自死亡。深
作者: BET356官网在线登录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6-23 09:54

6月17日,深圳市的巨石地区政府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 4.14”,巨石Matian Sun Road(Songbai Road-Nanshi Road)汽车站设置项目的一般物体罢工事故”。调查报告表明,在2024年4月14日,在Sun Road的公交车站(Songbai Road-Nanshi Road)的一般对象袭击事故发生,位于葡萄式区Matian Street的安装项目,该项目杀死了一个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60万元人民币。意外调查的事故是Matian Sun Road(Songbai Road-Nanshi Road)意外地认为,公共汽车安装项目是供应商未能努力执行安全管理和工人非法运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据说,据说该项目建设部门是深圳广告区的局,而通用建筑承包商是深圳市Tion Engineering Co,Ltd。;专业的分包商是深圳蓬奇机械和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汽车站的供应单位是广东·奥伊斯(Guangdong Aizhuo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涉及的汽车站单元是广东昌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深圳Yuetong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般建筑承包商,成立于1993年。它是深圳特殊区建筑工程集团的成员,主要是在土木工具建筑业中参与土木工具建筑业的企业。注册的商业资本为5亿元和深圳天治(集团)有限公司,报告导致伤亡是由于事故在2024年4月10日左右拆除玻璃表演期间的不均衡和处置,Hu Songbo,Hu Songbo,Hu Songbo,Hunzhen Dongchi Company,Shenzhen Dongchi Company,他们正在与Zheng Xiaorui and the Project yu yu and yu and yu and the Project and yu and yu and yu and yu and yu and yu and yu and yu。Hu Songbo和Guangdukong Aizhuo Company于4月13日(星期六)或4月14日(星期日)。但是,在4月13日,广东·奥伊斯霍(Guangdong Aizhuo Company)的副总经理刘扬翁(Liu Yongjun)安排了Liu Guangyuan从事其他工作,双方都没有提供工作。 4月14日,Liu Yongjun带领该团队在不认识深圳Yuetong公司和深圳Dongchi Company的情况下运送货物。事件发生时,包括Liu Yongjun在内的五名工人手动从放置眼镜的A形框架上手动装载了大片眼镜。所涉及的车辆停在水平(南北)中间的前部和公共汽车站的旋转西部,两侧都较低。汽车货车车厢在事故侧面略微涉及,这是由于事故中的重型货物而在事故道路上的低土地上,即,A形框架略微倾斜到事故的侧面。操作员卸下两个固定的A形框架和TH之后在事故中,大型玻璃皮带,两个操作员站在汽车上大玻璃的两侧,用手抓住玻璃杯。目前,框架中的大玻璃很稳定。当一侧的操作员用双手将最宽的玻璃握住时,A形框架内部的三个眼镜立即落入事故中,并将操作员分开的Basor的外部碎片朝向Liu Yongjun,并准备将玻璃连接到地面。公共安全监视视频的屏幕截图。由于玻璃的宽度为1810毫米,长度为3800mm,重量为150千克,刘Yongjun在中间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没有时间隐藏,并且没有立即被立即倒入一块大玻璃杯中。玻璃盖覆盖了沥青的坚硬路面。避开地面上的另外两个工人之后,他们对t的大片段并不感到兴奋他眼镜倒了。公共安全监视视频的屏幕截图。事故发生后,广东·奥伊斯霍(Guangdong Aizhuo)公司的工人立即致电120。收到报告后,古平地区人民医院于4月14日在13:39派出了120辆救护车去现场营救。在13:39,该患者愿意送往西部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在15:15,病人在救援失败后死亡。事故杀死了在刘东翁的人。根据“企业员工伤亡统计经济损失的统计标准”(GB6721-1986),事故调查小组指出,事故造成的经济直接损失近260万人。确定公司责任的确定未正确执行。行政事故小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不安全的人类行为。 Liu Yongjun站在一个Inappro中镜头很容易被丢弃,并且有物体罢工的风险;第二个是问题的不安全状态。事故道路发生在中间(南北方向),两侧是马巴巴。事故中涉及的货物布置框架中的玻璃很重,导致汽车隔间到事故的一侧;将物体绑住后,没有采取固定的步骤,并且有被扔掉眼镜的风险。同时,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由于对广东·奥伊斯(Guangdong Aizhuo)公司的安全负责。根据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小组提出了以下意见,就与事故相关的负责人和部门的责任确定和调查提出了意见:(1)建议负责免除责任的人,U Yongjun负责广东·奥伊斯霍(Guangdong Aizhuo)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人以及所涉及的工程运营商的安全意识较弱,未能确定现场的安全隐患,并且站在不适当的位置,玻璃很容易丢弃。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直接造成了事故。因为他死于这次事故,所以建议他被排除在责任之外。 。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21条第5条的规定,以及管理熊发生此事故的责任。建议深圳市的紧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95条的基本规定对行政处罚。 。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安全安全”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并造成了这次事故的出现。建议,深圳市广告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制裁。该公司的分包合同单位已订阅了广东昌乔公司涉及的建筑项目的运营,没有建筑资格。